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平利县住房和城乡管理局通过平利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平利县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邮件反馈意见1件,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征求意见汇总:
1、根据试运营情况及市民反馈,每季度对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评估和微调。
2、投放车辆应具备更强的爬坡动力和防滑制动性能,以适应山区城市道路特点。
3、运营企业应建立头盔定期消毒清洗制度,高温季节应每日消毒,其他季节不少于每周2次,并公示消毒记录。
4、头盔内衬应具备透气吸汗功能,冬季应提供保暖头盔或头套,提升用户体验。
5、将“人脸识别”升级为“活体检测人脸识别”,防止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账号或照片解锁车辆。
6、车身应配备高亮度LED照明灯及醒目反光标识",确保夜间骑行安全。
7、在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停车空间狭小区域,应设置虚拟/实体结合的停车点,或采用“定点还车”模式。
8、第十条第3款的“2小时”缩短为“30分钟至1小时”,特别是对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的车辆,必须立即响应。
9、对长期故障、无人维护的“僵尸车”,运营企业应在24小时内回收,否则由主管部门代为处置。
10、明确如收取押金,必须实施第三方资金存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11、APP应实时显示骑行时长与预估费用,避免因系统延迟导致的计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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