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7 16:19 【 字体: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及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陕0926执101号文件要求,原不动产权权利人熊文平已去世,熊梦欣持平利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熊梦欣无法提供原证号为陕(2019)平利县不动产权第0000109号《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梦欣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