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平利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平利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平利县城乡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邮件反馈意见1件,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征求意见汇总:
1、建议引入“成本规制”机制。
2、建议在第十六条或单独条款中增加“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当电/油价格、人员工资、社保基数等主要成本要素发生大幅波动(如超过10%)时,补贴标准应相应联动调整。
3、建议制定详细的《年度经营服务质量考核细则》作为附件。
4、建议将奖励范围扩大,形成梯度激励。
5、公交企业应确保补贴资金用于保障公交运营服务,优先保障一线驾驶员薪酬待遇和社保缴纳,严禁截留,挪用。
6、建议在第十三条中明确“县审计局每年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7、建议增加“鼓励推行电子优待证“或“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公交企业核验身份”。
8、建议补充“因政府指令性停运(如重大活动,环保限行)导致的运营里程不足,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后,视同完成运营任务”。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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