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民间投资新开工贷款贴息项目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6 08:53 【 字体:
为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6〕270号)文件精神,拟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投资主体要求。投资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或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行业领域。项目投向应符合《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办发〔2023〕14号)明确的领域(附件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
(三)项目基本条件。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贷款需求不低于500万元,投放贷款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四)项目开工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依法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开工日期为准。已纳入2025年及以前年度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继续纳入支持范围,贴息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贴息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3.5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制造业项目。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3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2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中央有关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及投向领域的固定资产贷款,鼓励优先享受中央贴息政策。对于已享受中央有关贷款贴息政策的固定资产贷款,低于省级标准的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但不超过实际利率。
三、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各申报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每月20日前将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报县发改局审核。
(二)项目遴选。县发改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报市发改委审核。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模版要求提供,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色印章的PDF扫描件。
(二)每月申报时间截止当月2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当月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13709150645

附件:

1.支持投向行业领域.docx

2.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申请报告(模板).docx
3.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申请表.xlsx
4.项目贴息申请报告(模板).docx
5.项目贴息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