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成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0 14:11 【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915-211063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胡光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平利县城关镇药妇沟村5#统规统建楼1单元201室

 

吴成明

 

平利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