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利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县文旅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6-02-10 11:14 【 字体: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平利县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经过个人申报、保护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等工作,最终确定平利县第四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31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向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单位: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通讯地址:平利县中兴路与南新街交叉口东180米
受 理 人:吴琳  0915-8426005
附件:平利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