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闵远付《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0 10:52 【 字体:
闵远付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14)21号,土地坐落:平利县广佛镇塘坊村七组,批准用地面积134㎡。现声明该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远付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