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远贵《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0 10:49 【 字体:
刘远贵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08)27号,土地坐落:平利县长安镇金石村一组,批准用地面积172㎡。现声明该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远贵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