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司法局组织对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件,废止3件,失效13件。对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失效或废止时间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列明的失效及废止日期为准)。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提升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附件: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公文PDF原件:平规〔2026〕001—县政办001.pdf
【政策图解】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