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5 08:24 【 字体: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平利县林业局草拟了《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21日。
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30号平利县林业局防火股
邮政编码:725500
电话:0915-8421921
电子邮件:1633073973@qq.com
附件:《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平利县林业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