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用户中心
手机版
|
繁体
|
英文版
本站支持IPV6
首 页
走进平利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务站群
平利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正文内容
关于李兴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6 15:43
【 字体:
大
小
】
李兴清因保管不善,将陕(2019)平利县不动产权第00033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清
2025年12月26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内容纠错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隐私条款
/
网站纠错
/
联系我们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不良信息举报
主办: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6109260011
备案编号:陕ICP备06010192号
陕公网安备 61092602000109号
地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395号 邮编:725500 服务热线:12345
政务
微信
平利政务微信
机器人
手机版
无障碍
分享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