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5﹞15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拟给予吴波1名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受理股室:平利县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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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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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范小伟
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