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县境内天然水域资源丰富,垂钓活动频繁,无序垂钓、违规捕捞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强化执法监管,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实现依法管理、科学引导、社会共治。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6.《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垂钓行为规范,对钓具、钓法、渔获物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划定禁钓区和禁渔期,明确相应管理要求。三是规范休闲垂钓行为,列出禁止和限制事项。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五是设定法律责任,为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办法》重点构建四项管理制度:一是分区分类管理,根据生态敏感程度划定禁钓区,实行差别化管控。二是规范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破坏性捕捞工具和方法。三是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四是推动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利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15-8421148 0915-8416808
平利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