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政策(二)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1 08:13 【 字体:
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1.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证照、证件或证明材料,正常经营。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2.对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8423162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三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8423162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