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创业就业政策(一)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09 09:09 【 字体: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经人社部门批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聘用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或每半年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8420996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16至60周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在所属镇村按岗位设置情况及相关程序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可享受500元/月至600元/月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8420996
三、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基本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00元,基本医疗保险100元。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基本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00元,基本医疗保险100元,补贴期限为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电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8412980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