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3号)要求。经各项目业主自愿申报、镇政府组织初验、县级检查审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营业满一年,共19户民宿、农家乐业主符合奖补条件,拟奖补金额102万元,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