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我县拥有法人单位2443个,比2018年增加925个,增长60.9%;产业活动单位2616个,比2018年增加948个,增长56.8%。
按地区分组:城关镇拥有法人单位1388个,占56.8%,比2018年末提高了3.8个百分点;兴隆镇69个,占2.8%,提高了0.5个百分点;老县镇81个,占3.3%,降低了1.4个百分点;大贵镇76个,占3.1%,降低了0.1个百分点;三阳镇75个,占3.1%,降低了0.1个百分点:洛河镇113个,占4.6%,提高了0.2个百分点;广佛镇126个,占5.2%,降低了0.1个百分点;八仙镇171个,占7.0%,降低了1.4个百分点;长安镇172个,占7.0%,降低了1个百分点;正阳镇68个,占2.8%,提高了0.1个百分点;西河镇104个,占4.3%,降低了0.3个百分点。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7-1。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平利县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526人,比2018年减少1362人,降低4.4%,其中女性11893人。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注释: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公报中分地区从业人员数据中不含金融、铁路等单位。分地区数据相加与合计数不相等。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