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利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3 10:09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个人建房是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中心城区整体风貌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县政府下发了《平利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个人建房行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个人建房贪大求洋、违规超建等问题仍然存在,对县城房地产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隐患。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建房规划和建设管理,明确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及分工,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促进城市安全健康发展,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平利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平利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11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止。原《平利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发〔2022〕5号)已于2024年2月29日失效。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文件;
5.《平利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主要内容
《平利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共七章1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对象和范围;第二章“基本原则”,明确了符合规划、严管限建、先拆后建、因地制宜四项原则,重点对禁止建设情形、建房资格、建设规模、外观风貌、质量监管、扩建加层、联合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建房所在地镇、村(社区)及建房户的职责;第四章“申请和审批”明确了个人建房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第五章“规范秩序”,重点从法规政策层面对个人建房提出具体要求;第六章“责任追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办理个人建房业务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措施;第七章“附则”明确生效时间等内容。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管控范围方面。原《办法》中个人建房管控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面积较大,本次调整为县城中心城区划定的重点管控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长安连仙河桥、南至纸坊沟村李海房屋处、西至长沙铺村王业平房屋处、北至五峰山森林公园环山路公厕)。
2.基本原则方面。将基本原则由五条调整为四条,原“彰显特色”原则融合到“严管限建”内容中,同时对“严管限建”要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建房户建房资格、用地性质、土地面积、建设规模、建筑风貌、质量监管等要求,使日常管理更具操作性。
3.管理职责方面。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建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所在村(社区)的管理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充实,增加了建房户的主体责任。
4.审批流程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放线开工、勘查验线、不动产登记环节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
5.规范秩序方面。取消了原《办法》第五章“施工管理”章节,将其融合到“审批流程”内容中,并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措施及监管责任进行了细化充实。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5-8421846    0915-2110621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利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