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平利县广佛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监督等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平利县广佛镇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平利县广佛镇广佛寺社区(第三片区)
执法区域:广佛镇
执法领域:镇级行政执法权限和上级委托执法事项
监督举报地址:平利县广佛镇广佛寺社区(第三片区)
监督举报电话:0915-8771221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森林防火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
0915-8771221
四、依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之前,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处罚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平利县广佛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