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4 15:46 【 字体: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如请求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赔偿等),主要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其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申请的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般应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有第三人的,按第三人数量相应增加申请书的份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3.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除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本村村委会出具的代表证明。
三、委托材料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代为签收法律文
书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认为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等)。
五、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应注明原件的出处及提供人姓名。
六、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箱等)。
温馨提示:
1.以上申请材料,请使用国际统一标准A4纸打印或复印;
2.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由行政复议机关核对;

3.平利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915-8421603。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样式).doc

| 责任编辑: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