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宏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2-028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任字〔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1月30日 |
县政府决定,任命:
王宏政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肖恒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汪晨程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荆哲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主任;
曾立琼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黄西坤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付官军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吉勇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熊道银同志为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所长;
免去:
王宏政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职务;
肖恒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汪晨程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主任职务;
荆哲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立琼同志平利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黄西坤同志平利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吉勇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道银同志平利县公安局洛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方建新同志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陈开国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万孝亮同志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刘诚同志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八仙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周波同志平利县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马锦文同志平利县职业教育中心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任字〔20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