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1-1438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1〕8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8月04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禁牧与圈养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维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平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封山禁牧的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天保工程范围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各类工程造林的幼林地;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三)移动或损毁标志、标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四)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封山禁牧工作,在封山禁牧区主要路口、山口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有关要求;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
管理职责,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行为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落实。
县公安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禁牧政策和工作的宣传。
县监委:负责调查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8月2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安排封山禁牧工作,组织在全县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放牧业主认识封山禁牧重要意义,把封山禁牧转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8月21至11月20日)。成立平利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导,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各镇与各村护林员、牛羊养殖户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禁牧区域,制止放牧行为,对随意进入封山禁牧区域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各镇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对护林员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督促各村护林员按规定做好林区巡查工作,发现失职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1月21日—12月20日)。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形成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负责,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颁布实施,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既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各负起责,也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县林业局要牵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促进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林业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偷牧现象的,在县电视台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