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5-10 15:4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1-095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1〕50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县域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当前已进入秸秆禁烧关键期,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管控”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作出安排,层层夯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严格监管,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

二、健全机制,压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社)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责任体系,采取干部包片值守、包村巡查等方式,立即组建工作小组,在走村入户开展宣讲的基础上,对辖区村(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确保辖区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力争实现“零火点(黑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县治霾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统筹安排,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负责秸秆禁烧的执法巡查、现场处罚、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指导工作,落实农机投放和相关补贴认定等工作;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公路沿线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工地焚烧建筑垃圾的监管执法。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禁烧管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细化措施,宣传引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宣传车、宣传单、召开村民会议等各类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社会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关切,向群众解释疑惑,形成全社会关注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处罚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深入各镇、村(社区)开展巡查暗访,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举报受理,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在巡查暗访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焚烧火点(黑斑)情形向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在同一个村(社区)发现3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村主要负责人;在镇辖区同一个村(社区)发现6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或发现3个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分管副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30%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50%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被省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在上级巡查暗访中被通报扣分的,引发负面舆情造成较大影响的,阻碍和干扰问责调查以及其他影响恶劣的情形,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秸秆禁烧工作与环境网格员年度考核奖惩相挂钩,并纳入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发现一个冒烟火点或斑点,分别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单项考核分值中扣减1分、0.5分,并将结果计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中;凡被市级督查通报,扣减市对县目标考核分值的,实行双倍扣分。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