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1-035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0〕11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县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件,失效4件、废止9件、修改15件,现予以公布。
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安康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完成的,自动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我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0〕1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