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提案

信息来源:县政协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11-20 12:47 【 字体:

案由: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提案

提案人:海明芳 平利县科协

理由: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平利的有效途径。据了解,全县共有8名律师,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仅有30%的人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全县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只有3家。由此不难看出,我县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原因:一是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刚性制度和经费保障;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取决于单位主要领导对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三是已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单位,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三是四是法律顾问缺乏良性遴选机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建议: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家出资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县司法局牵头,配置获得国家律师资格、法律服务执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制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人员。

2、建立内外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机制。供职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律师、法务人员,他们和社会律师各有优势,不能相互取代。前者是预防违法违规现象,后者是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法律顾问各自独特作用,二者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凡涉及诉讼、仲裁、重大法律事务、重点项目的法律事务,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办理,内部法律顾问进行协助。

3、逐步建立购买法律服务的费用支付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应支付相应“对价”,聘请执业律师提供服务。本县有法律服务资格的从业人员有限,应适当引进外地法律执业人员,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形成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提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入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政府引领下,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比例,推动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4、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法律顾问是法律服务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将法律顾问纳入我国法律服务职业行列,只有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和法律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才有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资格,以此统一法律顾问的“准入门槛”。同时,要加强法律顾问的执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5、加大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逐步实现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法律顾问也要通过自身出色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展示法律顾问的作用和价值。


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已收悉,县司法局对该提案内容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相关建议意见,现将提案落实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基本情况

一是我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初具规模。截止2020年12月,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3名,其中法学专家教授1名,专职律师1名;26个县政府工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26名,其中律师21名,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5名。11个镇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11名,其中律师3人,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8名。我县全部行政村、社区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另外,我县有25家企业也多途径聘请了法律顾问。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基本形成县镇两级法律顾问框架,政府法律顾问基本达到全覆盖。

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工作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为落实中、省、市工作要求,我县于2014年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党政机关、镇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落实法律顾问工作。2017年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利县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及《平利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这些制度对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法律顾问职责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在我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硬性要求和重要内容,顾问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断凸显。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近几年,法律顾问工作已由单一的承办案件,逐步拓展到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论证;参与调解重大信访矛盾;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协议、行政协议;为重大行政复议、涉诉涉访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和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等。法律顾问在各行政单位依法行政过程中提供了智囊团的作用,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了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增强了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了行政风险,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我县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不平衡。虽然政府部门及乡镇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但是县委机关党群部门基本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除了县工会外其他各部门均未聘请法律顾问。

二是法律顾问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全县仅有2家专业律师事务所,无法完全满足全县众多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需求,确实存在个别乡镇司法所干部兼任镇政府法律顾问,个别部门聘请退休法官、法律服务工作者任法律顾问的现象,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三是法律顾问薪酬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制定的薪酬标准各不相同,有的以时间长短为标准,有的以案件数量为标准,有的以工作量为准,标准差异较大,支付方式各异,导致有的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落实提案建议,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将法律顾问制度推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同时协调市律协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执业培训,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

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聘请的法律顾问落实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同时适当提高薪酬待遇,科学制定薪酬标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考核力度。我们将提请县委、县政府加强党政机关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将党委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一并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落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共同推动我县法律顾问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平利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0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