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审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审计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20 10:10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要求,按照规定的公开信息范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主动科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网站、本单位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相关事项,及时录入更新“双公示”信息,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常态会、公开渠道多样化,及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19年,我局共在市审计局网站、县政府网站、公开栏公开政务信息10条,在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上传1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9

19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92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渠道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网站、公告栏等传统形式公开,运用新媒体公开政务类信息的比重小。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媒介,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业务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