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搬迁办: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接受社会监督,请在12月15日前围绕本次问题整改清零工作,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实际入住户、旧宅已拆除户、无房户和保留旧房户名单由村、镇、县(区)逐级公示,并在12月16日前将公示印证资料报市办。市办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附件:1.安康市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明细台账.xlsx
2.安康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情况统计表.xlsx
安康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