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9-0009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9〕99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年11月15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149号)规定,县政府迅速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文件10件、需要修改完善文件20件、废止文件14件、失效文件2件。
自公布之日起,除上述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完善的除外,2018年12月31日前全县各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对需修改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修改,6个月内完成修改并报县司法局审核备案,修改时限内不能完成的,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