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平利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编制128名(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97名),其中领导职数8名。下属4个行政单位分别是:党政办、财政审计所、市场监管所、经发办;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社会保障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现全镇实有在职人数118人,分流1人,精退3人,遗属人员15人。
二、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决算情况
1、2016年总收入37,245千元,以前年度结余5,324千元。
2、2016年总支出34,715千元。
3、2016年年末结余7,854千元。
4、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8.42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9千元,公务接待费115.63千元,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也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四、2017年预算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0500千元。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0500千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115千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551千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3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