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27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高忠权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扶贫挂职);
符绳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金融挂职);
罗 俊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柯昌富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显平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永清同志为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李建忠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邓立海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张锡坤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 强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陈晓军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胡维忠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陈 熙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 鹏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勇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詹 杰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峰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家鹏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刘天平同志为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袁守波同志为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汪显斌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余长忠同志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2017年3月31日
公文PDF原文:平人发〔2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