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364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发〔2016〕27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11月16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6〕447号)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现就我县切实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镇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再次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出的问题要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扎实开展突出问题整治。一是由县发改局牵头,各镇配合,切实落实“河长制”,抓好辖区内河道白色垃圾清除,由县水利局、各镇负责开展河道乱挖乱采治理。二是由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县城垃圾填埋场问题的整改。三是由县水利局负责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四是由县住建局指导,各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处理。五是由县环保局负责加快推进2015年度村级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六是由各镇负责抓好辖区内焚烧秸秆、垃圾等冒黑色问题整治,县环保局负责砖厂及相关企业冒黑烟和未批先建企业整治。七是由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监管,确保正常运营。各镇各部门务必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整改结束要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
(三)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成立由县环保、公安、检察院组成的联合执法队,重点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伪造和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和隐患,县环保局要开展“回头看”。同时,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排查到位和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排查和整改。
(二)严处重罚,严肃追责。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重点打击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重罚、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要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顶风作案等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三)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发挥网格长作用。
附:平利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一览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