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1-2595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年12月31日 |
平人发〔2015〕37号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决定任命:
王 强同志为平利县司法局局长;
胡维忠同志为平利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李仕阳同志为平利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陈 熙同志为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余长忠同志为平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向晓东同志平利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撤并、更名的原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