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1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6月16日 |
平政办发〔2014〕74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平利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利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全面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和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障水源保护区和坝河、黄洋河、岚河等流域生态水质安全。
一、整治重点
以坝河、黄洋河、岚河及其支流河道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为重点,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河道禁采期、禁采区管理制度,对河道采砂、河道清障、涉水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和违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取缔禁采河段偷采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采砂和涉河违法案件,促进河道水域行洪畅通,水生态环境改善,为全县安全度汛和水质生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时间
从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4年6月16 日至30日)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综合整治有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
(二)综合整治阶段(
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对整治范围内的河道和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调查摸底,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
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三、整治分工
成立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组,由水利局局长刘康泽任组长,公安副局长柳建军、环保副局长刘道林、交通局副局长王友冰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涉镇政府镇长为成员,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齐抓共管,全面开展综合整治。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要按照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亲自带队,扎实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各镇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河有方,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领导包片、分段包干,落实管理责任,灵通信息,配合整治组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责任追究。整治工作组要坚持“谁整治、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治发现的河道安全隐患、影响水质安全等问题,要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防汛安全事故、水质污染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