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6 15:22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3-024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年06月16日

平政办发201473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规范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渔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渔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渔业发展,始终将其作为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来抓,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生态渔业持续快速发展。但在渔业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非法捕鱼、毒鱼、电鱼、炸鱼、粘鱼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稀有水生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渔业资源遭受破坏,给生态渔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强化措施,从保护水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产业发展、建设美好平利的高度,规范养殖和捕捞行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关键环节

  (一)明确管理主体。凡在本县范围内天然河道、水库、池塘养殖各类水产的水面,均隶属县水利局管理。县水利局要定期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围绕渔政管理开展综合执法。各镇要在农综站明确一名渔业资源管理协管员,协助县水利局搞好渔政监管。对渔业资源丰富的河段、水库、池塘,在县水利局的指导下,实行大户承包,管好现有水产资源。

(二)实行养殖、捕捞许可制度。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办法》,凡在河道、水库、池塘养殖水产、捕捞水产的,都要在水利局办理养殖证、捕捞证。养殖证要界定养殖范围、河段、水面,明确养殖规模、品种及投饵规模。捕捞证要明确禁渔区、禁渔期和网具规格。我县的禁渔期为每年320-6月30,在规定的禁渔期内,除特殊需要外(养殖捕捞),禁止炸、电、毒鱼、拦河网等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和捕鱼活动,确保全县境内野生鱼类产卵繁衍增殖。禁渔期结束后,全县渔业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我县禁渔区为境内的坝河、黄洋河、岚河、吉河等河流的主干流及其支流,在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各类网具要严格按照渔业法规管理,最小网目尺寸统一规定为10厘米以上,原则上除鳜鱼可以100以上捕捞外,其余鱼类必须在750以上捕捞。

(三)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加强源头治理,除限制捕捞外,要进一步延伸到管市场、管交易、管餐桌。县水利局、工商局要定期在菜市场、各类餐饮门店进行检查,在禁渔期内严禁销售野生鱼类,对非法销售野生鱼类的,要立即予以没收,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渔政执法。水利局要加强禁渔期重点时段检查监督,强化对禁渔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菜市场、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监管。要把重点执法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水利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部门每年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执法。同时,要充分发挥镇、村、组、大户协管员作用,搞好日常巡查,及时向水利部门反馈信息,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全面做好渔政管理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渔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确保渔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水利局作为水政执法主体部门,要主动作为,抓好牵头抓总,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调查处置渔业违法案件;要在河流、水库沿岸,尤其是渔事案件多发频发区段,设立醒目的法律法规宣传告示牌和警示标语,增强广大群众爱护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维护正常渔业秩序的自觉性,合力推动生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安局要加大对非法贩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农业局负责,工商局配合,要加强对农药、鱼药销售监管,对甲氰菊酯(灭扫利)、鱼藤精等药品要建立销售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用途和流向。工商局要及时掌握信息,协同水利局取缔生产、销售非法渔具窝点,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曝光渔业违法典型案件,提高全民保护野生鱼类资源的法治意识。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