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8-041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7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年07月08日 |
平政办发〔2013〕99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放在县域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规划相衔接。规划建设既要立足实际,又要着眼长远;既要适度超前,彰显特色,又不脱离实际,贪大求洋。重点抓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布局规划和各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工作。二是要坚持集中安置。严格遵循“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把集中安置率85%以上和每个集中安置点达到30户以上标准作为刚性指标,严格约束,切实抓好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三是统筹抓好配套建设。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经济适用的要求,对各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预留用地,争取项目,加快建设,逐步配套到位,不断提高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四是加强工程监管。对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小区,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稳步推进跨区域集中安置。为切实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水平,鼓励搬迁群众进城入镇居住,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稳步推进跨区域集中安置。按照《平利县避灾扶贫搬迁跨区域集中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跨区域集中安置。
三、加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各镇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搬迁安置对象审核确认工作。严禁将不属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纳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范围。搬迁群众必须是符合政策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者购买新房,且实际搬迁入住的才能确认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从2011年起,10年内一户搬迁安置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搬迁安置优惠政策。
四、严格落实差别化补助政策。对分散和集中安置实行差别化建房补助政策。即按照分散安置每户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点安置补助4万元(3万元补助到户、1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和进城到跨区域集中区安置补助5万元(按照平政发〔2013〕3号文件)三种类型,予以建房补助。对入住统规统建多层(单体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单元房的搬迁安置户,在享有现有建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户再增加5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五、加快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各镇要把特困户、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措施,倾斜扶持,加快搬迁安置。特困户搬迁安置主要采取“交钥匙工程”的方式进行,由镇政府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30—50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特困户居住,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还可通过入住敬老院、亲友托养、调剂空置房等方式妥善安置。各镇当年搬迁安置特困户比例不得低于10%。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是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镇要按照《平利县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搬迁安置危居贫困群众不低于年度总计划任务的20%。
六、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一要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县财政要在年初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当年12月底前必须全部配套到位。二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把现有项目优先统筹用于解决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三要积极编报项目争取资金。县移民搬迁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土、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沟通衔接,每年年初向相关部门提供下一年度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认真编报年度配套项目计划,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争取中省专项扶持。四要努力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房产证、承包土地和林地经营权、农机具等所有权抵押贷款,支持群众加快搬迁,发展生产。积极利用工商资本建设集中安置小区,兴办农业园区、工商企业,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引导,激励搬迁群众多渠道自筹资金,加快搬迁,努力形成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多元投入机制。
七、积极开展“两权”确权发证工作。一要高度重视确权发证工作。县上成立由县搬迁办、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搬迁安置户的土地、房产“两证”发放工作。二要明确有关政策。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集中安置房,要按照程序审核发放“两证”,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2012〕4号)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及时予以办理。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要“土地合法、房屋合格”,比照国有土地建设的避灾扶贫安置房办理“两证”。对搬迁安置群众进城入镇或跨区域搬迁居住的,依据搬迁群众意愿,自主选择是否转移户口,农村原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享有的计生、社保等惠农政策暂时维持不变。如果搬迁群众愿意转移户口,迁入地相关部门应予及时办理,并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八、整合资源促进就业创业。一要认真编制就业创业规划。要按照区域发展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的要求,配套编制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搬迁安置群众生计问题,促进增收致富。二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整合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人人技能工程、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培训、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和职业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项目、职教资源,优先对搬迁安置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三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与推进城镇化、产业园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相结合,在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域规划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新村,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特色产业,扶持搬迁安置群众增收。四要积极推进全民创业。统筹安排人社部门小额贴息贷款,扶贫部门产业扶持和贴息项目,扶持搬迁安置户创业致富。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与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相结合,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吸纳搬迁安置群众到工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合作社务工增收。同时,结合新型社区和公共服务管理需求,积极为搬迁安置群众提供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预期目标。
九、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合力攻坚,协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相关的移民搬迁工作,于7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县搬迁办。
(1)县扶贫局(县搬迁办)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牵头抓总工作,做好总体规划制定、政策把握、任务下达、督查指导、核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县发改局要将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制定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规划,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编报、争取、捆绑和资金整合工作,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组织落实。
(3)县财政局负责足额筹集拨付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2012〕4号),牵头制定我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4)县监察局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5)县审计局负责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6)县住建局搞好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规划布局和各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制定、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建设质量管理和搬迁安置房屋确权发证工作,并制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7)县国土局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报审工作,以及集中安置点及分散安置建房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做好集中安置社区护坡挡墙项目编报、争取工作,制定搬迁安置户办理土地证的具体办法,对搬迁安置户房屋办证、测绘、评估等给予收费优惠。
(8)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报、争取和集中安置社区洪涝灾害评估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集中安置社区道路、桥梁建设的规划设计、项目编报争取和质量监管验收等工作。
(10)县教体局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学校、幼儿园以及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规划、项目编报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卫生室的建设规划、项目编报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
(12)县文广局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阅览室、休闲娱乐场所的建设规划、项目编报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规划、项目编报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
(14)县环保局负责集中安置社区环保建设项目编报、争取工作,同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5)县电力局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电力项目编报、争取力度,确保所有安置区群众入住前通电。
(16)县农业局负责制定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产业配套规划,做好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工作。
(17)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流转政策配套和具体落实工作。
(18)县公安局负责搬迁安置群众户籍迁移政策制定和管理服务工作。
(19)县人社局负责避灾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益性岗位配备及管理工作。
(20)各金融单位要制定金融支持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办法,并认真予以落实。
全县上下都要站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尽所能、全力以赴,全面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