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3 16:38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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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03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年07月03日

平政办发〔201398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利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

 

 

平利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安康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安环发〔2013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水源地、重金属企业、化学化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建设“美好平利”和“中国最美丽乡村”夯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回头看”活动。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电子数据库。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关键设备运行、记录台帐、非正常运行报告备案、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应急措施等情况的检查,查缺补漏,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坚决杜绝非法倾倒污泥、偷排直排、擅自改变在线监控设施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生。督促加快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住建局负责优化建设方案,抢工期、赶进度,要在9月底前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各镇负责落实资金和专人,规范收集、转运、处置集镇生活垃圾,严禁沿河岸倾倒或随意堆放垃圾,确保河流沿岸生态环境安全。

(三)全面排查水泥、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水泥、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扎实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对沿河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从严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恶意排污、污染河流水质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重点对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排查,严格落实规模化养殖场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规定处置污水和固体废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粪便的规模化养殖场,一律停产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1710):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展开摸底调查,确定整治重点,全面安排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11925):县环保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各排污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和相关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复核合格后准予生产或使用。

(三)省市县督察阶段9261110):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做好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111115):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环保局要按时上报我县专项行动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经贸、水利、工商、住建、财政、监察、司法、安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局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司法局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利局、住建局要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监局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局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