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7月03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年07月03日 |
平政办发〔2013〕98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利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利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安康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安环发〔2013〕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水源地、重金属企业、化学化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建设“美好平利”和“中国最美丽乡村”夯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回头看”活动。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电子数据库。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关键设备运行、记录台帐、非正常运行报告备案、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应急措施等情况的检查,查缺补漏,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坚决杜绝非法倾倒污泥、偷排直排、擅自改变在线监控设施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生。督促加快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住建局负责优化建设方案,抢工期、赶进度,要在9月底前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各镇负责落实资金和专人,规范收集、转运、处置集镇生活垃圾,严禁沿河岸倾倒或随意堆放垃圾,确保河流沿岸生态环境安全。
(三)全面排查水泥、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水泥、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扎实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对沿河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从严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恶意排污、污染河流水质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重点对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排查,严格落实规模化养殖场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规定处置污水和固体废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粪便的规模化养殖场,一律停产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省市县督察阶段(
(四)总结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经贸、水利、工商、住建、财政、监察、司法、安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局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司法局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利局、住建局要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监局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局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