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5 10:1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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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15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年06月15日

平政办发〔201389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夏季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预包装食品易变质季节,为认真做好我县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县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615日至7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餐饮消费、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夏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夏季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场所、区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区域。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及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及景点附近区域;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城乡水源地周边等。

(二)重点单位。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敬老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型餐馆、食品摊点、冷饮经销点、烧烤夜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超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场所。

(三)重点品种。节令性食品、儿童食品、学生营养餐、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冷冻饮品、果蔬汁饮料、冷荤卤菜、粮食、食用油、饮用水等。

三、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夏季是蔬菜病虫害的高发季节,县农业局要扎实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检查,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养殖生产过程和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质监局要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获生产许可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儿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卤制品、桶(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等夏季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抽检力度,坚决查处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违法生产行为;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和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非食品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行为,防止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流通环节。县工商局要以超市、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学校周边小卖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对象,对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夏季食品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熟食卤味、散装食品、肉品、冷冻饮品等卫生状况,超保质期食品的处置情况,酸奶、肉肠等储存条件等。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擅自篡改包装及标识等行为,严格落实进货索证和销售流向记录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坚决查处三无、过期变质、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进货渠道等违法行为。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强化餐饮服务行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掺杂使假、病害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小餐饮店、街头摊点、工地食堂、农家乐和农村红白喜事宴席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力度,重点对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抽检,严防食物中毒;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自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已消毒餐具;县卫生局要加强城乡水质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定,防止出现饮用水污染,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畜禽屠宰环节。经贸局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生猪集中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向生猪及其肉品注水、加药、掺假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切实履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六)食品安全犯罪。公安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每一件案件都要查清原料源头、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周密安排,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人员责任,切实抓好本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县食安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排查不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作,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

(三)标本兼治,抓好机制建设。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我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多地掌握夏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常识。

(四)预防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利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物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立即按照要求上报,严密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要保证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710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抄送县食安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