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陕南民歌大赛安康赛区平利分会场比赛活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17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4月17日 |
平政办发〔2014〕30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首届陕南民歌大赛安康赛区平利分会场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彰显陕南民歌的艺术魅力,推动陕南民歌的传承、创新和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举办首届陕南民歌大赛安康赛区比赛活动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举办首届陕南民歌大赛安康赛区平利分赛场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自下而上组织,突出群众性和参与性,以“创新作、推新人、打品牌”为目标,通过举办首届陕南民歌大赛安康赛区平利分赛场比赛活动,推动陕南民歌传承普及和创新提高,大力丰富和满足群众文化需要、推动平利文化艺术发展繁荣。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平利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电视台、县文化馆。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范围:热爱陕南民歌、并具有一定演唱水平的业余和专业歌手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所在镇、单位、年龄、职业、性别、唱法、演唱形式(独唱、二人唱、多人组合等)不限。
2、曲目要求:优秀的传统陕南民歌;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优秀作品;反映新时代、新生活的新创民歌。题材不限,含传统民歌、革命歌曲、小调、劳动号子等。初赛、复赛、决赛曲目自定。
3、大赛不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4、参赛名额分配: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选派歌手参加平利分赛区复赛,其中县法院、公安、教育、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经贸、卫生、信合等单位,必须选派2名(组合)以上歌手参加平利分赛区复赛。决赛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参加安康赛区比赛。
四、时间安排
1、
2、
3、6月初组织优秀选手参加安康市主赛场复赛、决赛。
4、10月底,参加西安主会场的复赛、决赛。
五、报名要求
各镇、各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参赛选手,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表1)。组合参赛者需提供领队有效证件,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表2)。大赛不收费用,食宿等费用自理。
报名地点:平利县文化馆 电话:8416205
联系人: 刘 佩 (手机: 13209150310 )
冉文静 (手机: 15389505938 )
六、比赛安排及要求
大赛按海选、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各镇、各部门组织海选,确定人选后推荐到县文化馆报名参加复赛,复赛、决赛在平利县女娲文化广场举行。在平利分赛区比赛结束后将举行颁奖仪式。
七、大赛评奖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组委会届时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陕南民歌大赛平利赛区评委会,制定评比办法,具体负责复赛、决赛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八、奖项设置
1、歌手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
2、创作奖。对新创和改编参赛的优秀歌曲,给予词作曲者颁发创作证书。
3、组织奖。对大赛组织工作优异者,授予组织奖,颁发奖牌。
4、新苗奖。对十五岁以下优秀歌手,授予新苗奖,颁发获奖证书。
九、舆论宣传
大赛前县文广局、县政府网站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歌手踊跃参赛。县电视台将对复赛和决赛进行录播。比赛开始后,相关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形成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广大群众热情关注的氛围。
十、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首届陕南民歌大赛安康赛区平利分会场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 杨友谊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 任: 李 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 罗晓群 县政府办副主任、督办室主任
姚志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胡昌志 县文广局局长
成 员 :王 晓 财政局局长
陈首松 交通局局长
刘康泽 水利局局长
邓文成 住建局局长
陈敬宇 国土局局长
陈 熙 卫生局局长
罗显平 教体局局长
覃春利 林业局局长
陈俊安 经贸局局长
胡维忠 农业局局长
周根龙 县法院副院长
柳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兆庆 县信用联社主任
蔡汝平 文广局副局长、县电视台台长
陈 政 文广局副局长
陈尚忠 县文化馆副馆长
王贤君 城关镇镇长
陈文玉 长安镇镇长
李绍斌 老县镇镇长
邓立海 八仙镇镇长
柳金学 广佛镇镇长
陈世明 大贵镇镇长
高 魏 洛河镇镇长
杨居侨 正阳镇镇长
柯 华 三阳镇镇长
陈 涛 兴隆镇镇长
计 香 西河镇镇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局,负责平利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和决赛的各项工作。
附件:首届陕南民歌大赛报名表一、表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