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年05月31日 |
平政办发〔2013〕81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利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制度建设,计5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计1分;制定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措施,计1分;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和森林面积的稳步增长,林业用地面积不减少,计3分。
(二)木材采伐管理,计20分。加强木材生产、流通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超计划采伐,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行为,辖区内无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计20分。发生一起滥伐或盗伐行政案件扣5分,发生刑事案件扣10分。
(三)林地管理,计20分。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辖区内林权发证到户率达95%以上,计5分;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计10分;辖区内无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计5分。发生一起违法使用占用林地行政案件扣5分,发生刑事案件扣10分。
(四)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计15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5‰以下,计10分;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计5分。发生一起一般森林火灾扣2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扣5分;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不得分。
(五)造林绿化,计10分。完成年度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造林成活率达到85%,计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计5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现象发生,计5分。每发生一起案件扣2分。
(七)队伍建设,计20分。稳定林业机构队伍,计5分;制订有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每月有检查记录,年终有考核奖惩情况,计10分;辖区内护林员认真履职,无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计5分。
(八)林业信访,计5分。切实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业信访工作,计5分。发生涉林信访案件一起扣2分;发生一起越级信访,扣5分。
三、考核方式
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抽调林业、财政、监察、检察、国土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内容逐项量化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名列前三名的镇,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后三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调减次年林业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