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年05月31日 |
平政办发〔2013〕80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利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林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县林业生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生态结构为主线,坚持依法治林、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双增”目标,为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建设美丽平利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生态管理与落实林木采伐处置权的原则,确保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坚持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的原则,确保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坚持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三、管理重点
1、明确禁伐区域和限伐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禁伐区和限伐区,其中禁伐区:五峰山、千家坪和女娲山森林公园核心区;古仙湖库区及上游水源地,岚河、黄洋河、坝河等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百里绿色长廊沿线直观坡面、干线公路沿线第一层山脊线以内,集镇新村周边等区域;限伐区:除农民自留山、自留地、耕地和房前屋后零星林木外的其它区域。县林业局要结合天保工程实施,搞好禁伐区和限伐区标识牌设立,并向社会公告。
2、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坚持把保护林地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行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各项工程征占用林地。确需征占林地的,必须按《森林法》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国土部门才能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对修筑公路、架设输电线路、采矿、采石、修林区便道、建房和其它工程需征占林地的,必须按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林地。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从今年起,民用材采伐只保证移民搬迁建房、食用菌培育、薪炭材(茶叶加工、腊肉熏制)等生产生活所需;人工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不再下达给各镇。确因生产生活必须及政策规定需要采伐的,由林农凭本户林权证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级护林员按照申请实地踏查,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商品材采伐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简易作业设计);村委会初审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镇林业站;镇林业站接到申请后,经林政干部现场踏查,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审核签章后,由各镇林业站统一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按程序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审批办理及许可证发放情况要进行公示,并接受监察、检察等部门对林木采伐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各镇林业站要对获得采伐许可的林农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督促其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范围、树种、方式、数量进行采伐,采伐完毕要现场核实并填写验收清单。森林公安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加大木材经营市场整顿,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凡一年内违规违法行为达到3次以上的,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时不予审核,禁止再参与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今后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木材经营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木材采伐、运输、加工等关键环节监管,确保木竹市场规范有序。木材检查站要切实把好木材出入境检查关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木材运输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伪装运输、冲关闯关运输、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5、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抚育生产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发展资金审计;公安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快侦快破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监察部门要依照政纪严肃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行为;检法机关要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抓紧处理有关森林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县政府将定期邀请县人大组织开展视察活动,促进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有序有效。
6、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以松材线虫病防控为重点,加大虫情监测和检疫执法力度,着力搞好森林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确保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管理,定期对餐馆、农贸市场、养殖场进行清理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经营加工、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6、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值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努力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全面实施依法治火,突出抓好野外火源和重点时段防范管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加大半专业防火队伍培训管理,提升森林防火装备水平,有效预防并杜绝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6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宣传活动,做好森林禁伐区和限伐区标识牌设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11月):深入开展森林资源管理,突出工作重点,从源头上把关,过程上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考核阶段(2013年12月):对各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
4、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月):县政府在认真考核总结的基础上,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县上成立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和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固定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爱护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能力建设。县林业局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和执法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完善木材运输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镇要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生产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4、严格考核奖惩。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巩固好林业建设成果。县政府将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研究制订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定期检查通报,并将其结果作为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