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平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平利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公开目录类别、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719776475/2008-00189

3.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

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

6.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

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

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五)获取方式

线上查阅渠道:公众可以通过平利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pingli.gov.cn

(二)平利发布政务新媒体

 

平利发布”微信公众号

(三)平利广播、电视平台

平利广播:FM90.1广播电台

平利新闻:“爱平利”APP

线下查阅渠道: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彩虹桥南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5—8416896

(二)县档案史志馆

地址:平利县彩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大楼九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5—8421570

(三)县图书馆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南新街文化旅游活动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8418187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平利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利县政府网站(www.pingli.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平利县政府网站上(https://www.pingli.gov.cn/govsub/apply.html)填写《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平利县政府网站下载《平利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 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395号 收件人:平利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信息中心) 邮 编:725500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办理

1.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的县政府信息,属于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公开;属于县政府受理的,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办理(地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395号,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8418162

2.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 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五)申请公开收费项目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平利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 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39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

(其中: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9158418162 传真:09158428077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下载:

平利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平利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