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社〔2017〕195号)第十四条、《平利县就业扶贫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平人社发〔2019〕42号)第五项精神,平利县2020年第七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206人73096.9元,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
受理股室: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股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平安大道北侧
邮 编:725500
受 理 人:柴侠 受理电话:0915-8420996
附件:平利县2020年第七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