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和县新社区工厂办《关于印发<平利县新社区工厂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平社厂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对安康富林电子有限公司等27家新社区工厂企业申报的补贴资料进行了审核,拟拨付水电费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各项合计1578338元,现对各企业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1日
受理单位:平利县新社区工厂办
地 址:平利县人民政府东附楼一楼
邮 编:725500
受理电话:0915-8410358
附件:平利县2020年上半年度新社区工厂政策补贴审核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