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城关镇晓滨形象设计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为顾客服务案

信息来源:县卫健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6-30 16:35 【 字体:

案件名称:平利县城关镇晓滨形象设计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为顾客服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平卫公罚字(2020)02号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卫生

处罚事由:平利县城关镇晓滨形象设计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为顾客服务案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利县城关镇晓滨形象设计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926MA70QJ29XR

居民身份证号:6124271981********

法定代表人姓名:贺晓滨

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处罚立案日期:2020年3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10日

处罚机关:平利县卫生健康局

救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