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利县城关镇莱卡美发店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为顾客服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平卫公罚字(2020)04号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卫生
处罚事由:平利县城关镇莱卡美发店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为顾客服务案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利县城关镇莱卡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0926MA70Q2KT1H
居民身份证号:6124271992********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大飞
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处罚立案日期:2020年4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2日
处罚机关:平利县卫生健康局
救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