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林业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2-14 22:50 【 字体: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总体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由党组书记、局长吴铁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忠红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梳理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林业行政许可包括林木采伐许可,省内木材运输许可,森林植物检疫许可,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许可,竹木经营加工许可,陆生野生动物(产品)运输许可,使用(征、占用)林地许可,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野生植物采集许可,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珍贵树木迁移采伐许可,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光、景点或举办展览表演许可,竹木经营加工许可等15个项目,2019年取消了竹木经营加工许可项目,还有14个行政许可项目,全年共计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130项。三是整理行政处罚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林业行政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六大类,行政事业类收费项目有森林植被恢复费1类,2019年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39份。四是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接收并办理完结各类信访投诉共2条,按规定在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等政策信息14条,同时发布林业工作动态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1

11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0

3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1092772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经过机构改革重新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的力度、广度与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