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联动机制临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12-25 15:44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联动机制临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19-0188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发改物价〔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平利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入冬以来,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上游气源单位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恒五分公司,对合同内供应我县的天然气到岸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上浮(浮动额为13.16%-23.1%),同时,上调了槽车运输费由每立方0.55元,调整为0.62元。为确保我县城区居民今冬明春用气需求,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临时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提高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对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按照上游涨幅测算的0.51元/立方米联动额,予以等额传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在现行3.2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51元,调整为3.78元/立方米;

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严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二、相关要求

1、平利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充分预测今冬明春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严格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有序保障供气。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2、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平利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要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日销售情况上报我局。

三、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时间

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启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价格联动机制结束后,销售价格恢复执行正常价格。

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