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6-29 08:03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9-0482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政府办文件,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9〕64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平利县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平利县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省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深入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药品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通过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不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预防、严格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整治重点
    重点突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用农产品及药品经营使用四大环节,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一)食品生产环节。一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排查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三防设施、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食品贮存、运输、加工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依法从严查处使用来源不明或病死、变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原料采购台账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生产设备维护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自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四是重点检查茶叶、绞股蓝、白酒、卤菜等消费量大、容易出现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二)食品经营环节。一是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商场超市和食杂店、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食品流通领域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食品,从严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商场超市、网店、微商、第三方网络平台等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存在销售“QS”旧版包装食品情况。三是重点排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敬老院食堂、旅游景区等集体就餐场所,餐饮加工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三防设施是否正常使用,从业人员健康资质、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一是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深入开展排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开展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屠宰场环境卫生、屠宰条件、台账记录等是否达到要求,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一是以疫苗储存运输、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特殊药品等为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使用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假劣和回收药品、超经营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和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的违法行为。二是以定制式义齿、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为抓手,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完整建立相关产品合法有效资质档案材料。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动员部署。通过企业电子屏、微信、短信、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各镇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企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食品药品领域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及时向县食安办(县市监局)上报有关整治情况。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政治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食品药品领域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夯实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职责,落实执法力量,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上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市场持续稳定。县市监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教育培训,增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县教科局要抓好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建设,全面完成校园食堂电子化监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网;县民政局要加大敬老院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产品种植环节、畜牧产品养殖环节和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监管,抓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县卫健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使用药品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量,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技术支撑,打击违法行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整治重点,加大快检抽检力度,丰富抽检品种,提高抽检监测频次,及时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进行处置。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对发现的虚假宣传、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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