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7-05 09:42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联系电话:0915-8421846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魏 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办法、战略规划并贯彻实施。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査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统一征收、土地储备管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问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題。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査。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査、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行政行为的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廖山、联系电话:13992577322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创建、后勤服务、保卫、接待及对外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有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各类规费征收、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审批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察股(负责人:罗曼、联系电话:13399252403

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査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综合性调查硏究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处理及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执法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李冬、联系电话:15609155518)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监督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划定城市边界、生态环境、耕地保护三条红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负责“多规合一”,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审核项目建设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指导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地管理股(负责人:余守芝、联系电话:13991533305

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有偿使用、节约集约、出让转让、地价及征地统一年产值制定确认、调整更新等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建设用地征收及土地开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矿产管理股(负责人:严春、联系电话:13891582369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矿权设置方案;负责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抵押变更登记;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权、探矿权的年检工作;调处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探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参与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人:余洋、联系电话:18909154488

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确权登记相关管理政策,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权属纠纷;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及数据更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工作;承担地理信息测绘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环境修复股(负责人:石新宇、联系电话:18091503800

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