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7 【 字体:

办公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联系电话:0915-8421707

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为属平利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近年来,在平利县委、平利县政府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紧扣“文旅交融、互促共兴”发展思路,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总揽,以“美丽乡村突破发展”为抓手,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为载体,以“一城三线八景”为主线,全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2019年被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化先进县”,2018年平利县在北京新时代·文旅融合国际峰会上被授予“新时代·中国最美乡村旅游目的地”荣誉称号。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电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导、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承担汉剧振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管理本县文物市场,打击文物走私及其它文物犯罪活动。

(八)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平利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九)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及跨区域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基本机构设置

按照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办字[2019]24号),内设5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人:汪洋、联系电话:8421707)

承办局机关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生产及网站管理运行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维稳等工作,统筹目标责任考核,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文化、旅游、文博及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推进系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及党内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2、文化文物股。(负责人:原勇、联系电话:18009150800)

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广电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重点文化项目和基层文化阵地、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救、维修、保护等项目监管;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以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监管;负责全县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管;负责文物复仿制、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借展、文物商店、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管;督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引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工作;指导艺术展演、展览、文艺活动及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建设;牵头组织参加中、省、市艺术活动;负责全县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汉剧振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管理本县文物市场,打击文物走私及其它文物犯罪活动;协调推进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参加文化产业展会;指导、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实施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指导文化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3、市场管理股。(负责人:王东卫、联系电话:13991550706)

负责全县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 IP 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及游客投诉受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文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4、旅游股。(负责人:柯贤林、联系电话:18209150098)

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推介促销规划并组织实施;策划、组织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参加旅游展会;策划打造旅游形象品牌;策划、包装、推介旅游精品线路;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宣传品的创新开发;推动区域旅游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5、广电股。(负责人:周勇、联系电话:13700252168)

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节目传送、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和广告播放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重点科技项目管理。